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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勘察设计文件中 “危大工程”的说明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1:08:32

        针对目前在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中遗漏频率较大的“危大工程”,此部分属于勘察设计缺陷,本文将予以说明。
一、“危大工程”简介
        2018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公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陕建发(2019)1116号),除陕西省外参照各省相关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论证等单位和人员违反危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管理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内容详见附件。
二、管理规定针对勘察单位的要求和未执行要求的法律责任
       管理规定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管理规定针对设计单位的要求和未执行要求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 危大工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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